嘉峪关市科技局颁布《嘉峪关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2017-03-21 00:00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由科技局起草了《嘉峪关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峪关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2017〕12号)并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在构建创新创业发展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和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制定了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措施32条。

《措施》在充分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一是构建了创新创业发展体系,《措施》提出了设置嘉峪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打造嘉峪关“创新创业广场”、建立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扶持创新创业平台和引进科技研发机构。措施还明确了从金融、财政、税收、创新项目用地等方面鼓励扶持的若干优惠政策,这一系列创新创业体系的搭建打响了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攻坚战。

二是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措施》提出了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设立创新创业“资金池”、 支持发展科技信贷等措施,鼓励创造发明、加大奖励力度、鼓励技术标准编制、重奖科研人员、资助创新型企业等内容,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研发人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有力的推进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创新型企业的自主发展。

三是完善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措施》对科技项目经费实行分批拨付制、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界定,让科研人员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科技创新中。

四是促进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措施》提出了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推行科技特派员有偿服务制、鼓励引进科技成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明确了创新企业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相关优惠政策及科技特派员的激励措施,等多个层面为市内科技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松绑、解锁,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有力的促进了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其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五是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措施》从鼓励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放宽职称评聘条件、完善工资分配形式等方面赋予了高校、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科学研究和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更大的自主权,强化了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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