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嘉峪关市科技局下发《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17-03-21 00:00

为了贯彻落实《嘉峪关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更多的技术人才投身到科技研发中来,市科技局对2015年颁布实施的《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17年2月20日正式实施。

新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更具激励和导向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在原《办法》市科技功臣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技进步奖的基础上,新增了自然科学奖、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二是缩短奖励项目应用年限,原《办法》中“市技术发明奖”、“市科技进步奖”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缩短为经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即可申报。

三是提高了奖励标准,市科技功臣奖奖金由原《办法》的20万提高为30万元,市技术发明奖、市自然科学奖和市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由原《办法》的8万元、4万元、2万元提高到12万元、6万元、3万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等同于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六个奖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分别予以100%、50%奖励。

四是增设了奖励资金的比例分配,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可获得奖金的15%,主要项目完成人获得奖金的85%;项目单位没有参与研究的,主要项目完成人获得全部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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