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工业园区

灵台县工业集中区始建于2003年4月,原名“灵台县城南工业园区”。2005年6月,平凉市政府将“灵台县城南工业园区”确认为市级工业集中区,并更名为“灵台县工业集中区”。2009年12月,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与县工信局分设,成为归口管理的独立事业单位。2013年5月,我县工业集中区被省工信委确认为“甘肃省煤电化工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现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他管理人员6人。设1室3股,即: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招商引资股、综合服务股。
灵台县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工作,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初具规模的城南(三教村)工业区的基础上起步的。
2008年,按照市政府对全市各县(区)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要求,灵台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2008年8月编制完成了《灵台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方案(2008-2022)》,但由于县城提质扩容工程的实施,必须给县城扩建改造让出空间,并逐步改变城南工业集中区位居县城上风、上水,对城区居民生活有污染的现实,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城南工业集中区迁出城区,另行选址、规划。从2010年3月开始,围绕在县城东川一带规划建设工业集中区的选址意见,《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于当年11月份定稿,准备报请市级评审。就在此时,县域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灵台以南有煤的基础上,传出了灵台以北煤炭储量更大的喜讯,一些大企业、大集团有明确入驻我县建办工业的意图,县上决定暂缓规划方案的报批工作,统筹考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重新研究我县工业集中区选址问题。2012年初,在灵台县工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基本稳定、明朗,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修编步伐不断加快、加紧的背景下,3月底,修订完成了《灵台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初稿,),7月中旬,通过市级评审。目前正等待省级审定。
灵台县工业集中区规划总面积为13083亩,可建设用地面积为9430亩。总体布局构想是,打造“一区一环一部二园”式循环经济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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